從小學到大學,每上中國通史,提到秦焚書坑儒、以法為教
、以吏為師,老師總是只有箝制思想的負面批判,未曾有以吏為
師的優點敘述。卻萬萬沒想到法律重在實踐,讀判決仍不失為最
直接的學習。有同學偷偷看公報,大學時就普考、高考及第了。
可惜很多唸法律的朋友,或許囿於歐陸與英美法系之粗淺分
辨,誤以為大陸法系著重成文法及抽象理論之鑽研,因而輕忽判
例之研習。有些剛出道的同學,知道主、客觀訴之合併,竟不知
道怎樣寫成實用的訴狀,雖未臨表涕泣,仍有眼高手低的感嘆!
所謂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作詩也會吟。在沒有擬制司法書
類等課程之下,如果自己能夠多讀些判決書,尤其法律審的判決
書,不僅可以了解當事人欄及訴之聲明的寫法、法律條文的實際
運作及實務見解,甚至明瞭社會變遷及現今法律審的流行趨勢。
可見以吏為師,不僅避免鑽牛角尖,有利於補學堂之不足,
也因抓住實務脈動而有益於考試的準備,好處多多ㄚ。只是必須
先明白縱使最高法院的判決,畢竟不是判例,也有誤判的時候。
而判例也有不再援用、刪除、廢止等種種情形,不能逾越法
律之規定,更高位階尚有大法官會議解釋。所幸法科學生已有法
律優位的概念,當不致發生問題,但是一般人就不免有困難了。
不過有道是,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很多中小學畢業,
沒上過法律學院,光憑法庭工友經歷及自修,聽訟久了,比法科
畢業生先考上司法考試,最後當上司法首長,甚至成為法界實務
大師,傳為佳話也屢見不鮮。如此看來,以吏為師尚不無道理。
只是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的看熱鬧。這類自修有成的法界前
輩,畢竟屬於社會中的少數有心人。絕大多數人還是看不懂迥不
相侔之類的用語。有些當事人對於尚無不符,往往還弄不清楚到
底是符或是不符。看法律文書,宛有字天書的,大有人在焉!
不久前,有非法科的學者,主張多看判決書,其理由不外乎
:判決書不僅文以載道,並且文筆流暢優美,值得社會大眾一讀
。說真的,法律文書本來就講求文理、事理及法理三通。尤其法
律審判例,歷經千錘百鍊,還能留傳下來,自然值得學習參研。
而當年司法考試,特重國文水平,即使專業科目考再高分,
如果國文未達及格門檻,還是落榜。所以能夠上榜者,其文筆均
經得起考驗。資深法官復經多年歷練,所寫的判決書,早已著作
等身,用筆更加熟稔。除了少數恐龍判決外,絕多數屬於佳作。
尤其很多發回更審的法律審判決書,如果將其內容說成本身
即為行使闡明權,闡明對於律師所主張訴之聲明及訴訟標的,事
實審應如何適用法律,並不為過。法科生或律師,當然不能錯過
以之為師的學習機會。原則上應該鼓勵同學,先合乎格式及實務
見解,如果要避免淪為法匠,行有餘力,再厚植相關法理涵養。
至於不以法為教的大眾,判決除了定分止爭外,尚應具有社
會教育功能。如何改進司法書類,讓其具有可讀性,以發揮功能
,恐怕是司法改革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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