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造字上,企業的企字,既然是“人止”的結合,則可以

想像到,不論其營運所涉及的生產或銷售;日常必須面對的職工

或客戶;甚至本身的組織形態,都離不開人的社會,當然也免不

生種種的法律關係。因此,企業所處的法律環境,其重要性

,不止會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有時甚至關係到其能否繼續存活。

        一般規範私領域的民商法,充滿基本概念及社會價值判斷,

應該是初入新法域,極待瞭解的法律,往往也是法律系學生首先

學習的課程,其重要性,不言可喻。當然,其範圍不限於民法通

則,而應該及於契約合同、物權、侵權行為法等等的相關法律。

        這些法律,即使在同為大陸法系,也未必以相同的名稱或形

態出現,更遑論其規範之內容與文字涵義了。如果僅以某一同文

法域的概念,加以尋覓,是非常危險的。舉例來說,親屬法未必

就集中立法,有時會散見以婚姻法、老年福利法等形態出現。而

工商活動複雜,其相關的法規錯綜複雜,更多特別法的特別法。

    至於法律的實施,涉及政府權力架構,有待立法、行政或司

法的有權解釋,那就更多了。別以為憲法及行政法,只是當地政

府的事,而加以輕忽。即使在熟悉的法域,也常聽到有些外資企

業,連誰是有權審批機關,都弄不清楚,以致血本無歸的故事。

    企業的法律環境,遠比自然人複雜,必須考慮管理其本身組

織的公司企業法,員工的勞動法,各種產品的部門法〈例如食品

衛生、生產規範〉及工業產權、與消費者的保護法。協力廠商與

銷售通路、交易安全與品牌辨識等等,有形或無形資產的維護,

均有待設計規畫。而與成本息息相關的稅賦雜捐,更不在話下。

    法律明定的事項,不難理解。如果到大的法域經商,必須注

意到不論其為聯邦單一國家,總有各地方單行的自治條例及

習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法律設計上,應該因地

制宜,才能確保權益,甚至配合其差異,減少成本、創造利基。

    成事在人,而從立法、行政乃至司法,也都是人在做事。要

瞭解法律環境如何,不能只看法典或不成文的習慣。有時當地

會的法意識與法律文化,典章制度與判例解釋,還值得重視。

    舉例來說,有些地區簽約容易、解約困難。但是也有研議架

構合同老半天,只是聊備一格,認真不得。有些地方工作嚴謹,

但也有些地方會放些莫名其妙的假。曾聽過有些靠山吃山、靠海

的文化,其工人下班時,一定要順手帶回產品交代。也有重

要經理人違反競業禁止,或產品遭山寨仿冒,卻被當地視為理所

當然。或者司法重視調解化,過了頭,變成急驚風遇到慢郎

等等的困境。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凡此種種,其

實並非完全無法解決。如能預先瞭解,主動列入成本,設計容許

內的制度。或載明契約條款,讓賓主遵循。甚至預設擔保,

減免風險,並事先約定仲裁條款,儘速解決糾紛。

    法律事務之設計,不就在趨吉避凶嗎?瞭解法律環境,只是

初階工作。還要能夠配合企業規模及需要,規畫設計出經濟有效

的對策,才能達成使命ㄚ!

以下廣告與筆者無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oum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