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長期支持,新春循例封筆,再擇吉開張〉

祝 

龍年行大運!

               老頑童 敬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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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   

    老王租屋均如期繳租金,與房東相安無事,從有書面租約租

到變沒書面,成為不定期租賃。不意最近收到法院民事開庭

,及房東請求增加租金的起訴繕本,怒不可遏,決定提起反

心想告刑事不必花甚麼錢,於是洋洋灑灑寫了一大堆答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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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話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每到年終歲末,盤點未

結案件,總有幾件陳年老案。翻閱沉重的卷宗,不難發現案發迄

今已年代久遠,不惟人事已非,證人印象糢糊,有些恐怕連當事

人都不知去向了。這些年司法改革漸具成效,陳年老案也少了。

    刑事案件延滯不決,多因犯罪事實難以釐清所致。為疏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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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兒子在校糾眾打傷同學,原以為校園霸凌普遍,成年人

過道歉和解了事。某甲極力幫兒子講話,沒想到被害人雖原

不追究責任,少年法院卻認為家長太驕縱,有再犯之虞,須調

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而付保護管束,並強制勞動。

    一般人也許會認為少年犯法,怎沒從輕發落,卻比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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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不

債務本旨之提存,不生清償之效力。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

他有受領權人清償..唸法律,對於“債務本旨”乙詞,早已

熟能詳。至於“債務本旨”是啥?要講清楚說明白,恐怕不易。

    在校生涉世未深,甚至毫無社會生活經驗,能打破沙鍋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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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校多年後,上週末難得回母所充電,有幸聽到老師及學長

有關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的學研討會。雖然時間短暫,但

所長一句警語“避免外行的無知,變成內行癡,小心專業

傲慢”迄今仍然讓人震撼不已,捫心自問,實在需要再加學習!

    坊間有關司法改革的論述,多如牛毛。但這次部分學者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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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起伏,瞬息萬變,投資大眾都知道要買在最低點,賣在

最高點。但當下如何拿捏其適當的切入時點,眾說紛紜,事後所

異,卻有如天壤之別。企業推出商品一樣需拿捏好時機,過

時當乏人問津,而太早介入,又恐怕淪為替同類商品作廣告。

    即使已經成熟的市場,也有商品時節位移的問題。如何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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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30多年前老同事的簡訊,通知公司以庫藏股收購老員工

股票。際此經濟蕭條年代,在已經沒有業務的情況下,仍然能

恤勞方,先解決員工股,讓小額投資人領回老本,不致成為壁

,充分展現早年東方企業的特色。寒冬細雨中,不儘湧起溫暖。

    回想六十年代,法規疏漏不全,除了勞保外,還沒有勞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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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將機車借給沒有駕照之未滿十八歲青少年乙,上街買東

西。沒想到乙闖紅燈並撞死路人。甲因反道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規定保護用路人公共安全之法律,應與乙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

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遭到對方被害人提告,尚可理解。

    但阿明以前返鄉時,基於好意專程免費鄰居林老太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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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因案坐牢,又因他案被判刑,在獄中提起上訴。其妻乙

請律師,提起上訴,案件到了第二審,甲、乙兩人都變成上

訴人,每次開庭都傳訊兩人。這是刑事訴訟法第345條規定,被

之配偶,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賦予乙獨立上訴權的結果。

    某丙受丁委任為民事第一審訴訟代理人,委任狀載明並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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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繼承一塊台北市內的共有土地,每年收到地價稅單,覺得

非常懊惱,因為該地已經蓋公寓,而且建築物所有人的基地,已

經占滿了建蔽率,但土地登記的持分比率,竟然比剩餘的空地還

少。換句話說,甲白繳地價稅而不能使用,卻讓公寓屋主獲益。

    直覺上,公寓屋主不當得利甲每年多繳的地價稅。進一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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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連民事法庭也充滿了火藥味。年青

師本來在庭外有說有笑的,沒想到一進入法庭,馬上翻臉不認人

煞似世仇大恨,言不及義又辛辣,早已無揖讓而升的君子風,

更甭談體認所穿之律師袍,承襲自遠古羅馬元老的深層意義了。

    法庭是論法講理的地方,不是吵架的場所。當然法律不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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