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適用外國
法之結果,有背於內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外國
法院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內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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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從小被訓練使用右手慣了,不免習慣性忽略運用左手的
功能。走路遇到十字路口,直行後再左轉時,也會不免對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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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出售房屋,已經簽約並且收了第一期款後,卻反悔了。
於是將已收的價金加倍返還,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偏偏買方喜歡
這間房屋,堅持履約。結果因為法律規定的解除權,在違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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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在不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強制禁止規定之
下,得自由處分其權利,當然也可以拋棄其權利。只是法律有規
定其方式時,必須依照其方式,始能免罰,甚或涉及生效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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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式法院引進後,民事糾紛已不存在威權審判。職權淡
化的結果,已少見兩造起立發言。至於呼天搶地高喊“大人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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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意思與客觀事實,常常構成法律上的重要因素,有時主
觀意思往往比客觀事實,還來得重要。
刑法上的故意或過失、犯罪之意圖、動機及目的、有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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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台灣已趨向工業化。大型企業因國際化,進而提
倡品管運動,凡事不僅講求效率,更強調效益,檢驗效果。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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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丁在法院拍得某大廈一層房屋,點交房屋進住後,發現地
下停車場,由原屋主委託大樓管委會代為出租,拍賣公告僅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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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董經營化妝品業,已經三十多年,近來業務萎縮,正考慮
配合潮流,登陸拓展業績。好不容易從網絡上接獲大筆買賣,對
方為公營企業。交易條件:簽約時付一成貨款,其餘採FOB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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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報載:某青年暑假打工,月薪一萬八千元,卻因擔任公
司名義上的董事,曾到銀行簽名作保,以致背負上千萬元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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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報載高雄某市議員因為替其父作偽證,遭判刑3月確定,
無法易科罰金,亦未受緩刑宣告。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自判決
之日起,解除剛當選的高雄市議員職權。相對於立法委員如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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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勤結婚沒二年,先生就離家不歸。為了生活,獨自回娘家
鄉下工廠當作業員,含辛茹苦地養育兒子,還買了一間小屋。好
不容易熬到小孩快要上高中,卻傳來先生被小三掏空,並欠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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