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勤結婚沒二年,先生就離家不歸。為了生活,獨自回娘家

下工廠當作業員,含辛茹苦地養育兒子,還買了一間小屋。好

不容易熬到小孩快要上高中,卻傳來先生被小三掏空,並欠了一

屁股債。原以為分居這麼多年了,各自財產獨立,聽聽就算了。

    沒想到最近有債權人登門討債,阿勤認為先生從未拿一毛錢

回家,找到她要債,情理上說不過去,而且她自己的房子和存款

,都登記在自己名下,法律上應該就是自己的,與先生沒瓜葛。

    哪知鄉鎮調解委員會的阿伯,竟一反勸和不勸離的態度,勸

她既然夫妻名存實亡,已經感情破綻,破鏡難圓,不如儘速離婚

,與先生算清財產歸屬。阿勤很納悶,經解說後,不盡冒冷汗。

    原來絕大部分的夫妻,都沒有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有關財

產問題,任由法律規定。這種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最大

異,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多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單說

,雙方可以要求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的財產減掉負債後找補。

    近年來法律一再變更,曾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係因夫妻

之身分關係而產生,除非已經有契約承諾,或已經起訴外,不得

讓與或繼承。現行法則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依夫妻身分而

產生,但其本質仍屬財產權,並不具專屬性質而刪除了限制。 

    法律變更後,已經有債權人對夫妻一方的財產扣押,卻未得

到清償時,會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進而提出剩餘財

分配,向債務人的配偶求償。讓債務人的配偶,平白捲入訟累。

    阿勤經高人指點後,和先生協議離婚,並未雨綢繆,在協議

書上表明她名下財產,都是她自己賺來的。先生也自知理虧,表

明放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成離婚登記後,避免黑白追討。

    最近家事案件日漸增加,從法不入家門到需設專業法院。

會變遷太大,冰冷的法律逐漸取代了濃的溫情。權利似乎淹沒

相對的義務,更少見責任浮現。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一直流傳。

    兄弟鬩牆,已經不稀奇。父母子女對簿公堂,也時有所聞。

幾年前,才發生過轟動社會的小學生請求扶養費的新聞。最近

人請求扶養費的事件,也悄悄上演。經濟不景氣,社會問題多。

    這類扶養費往要求義務人按月給付多少錢,到成年或死亡

為止。多人會考慮到:與其嗣後追討不易,不如和解拿一筆

,一了百了。但是小孩成年,有確定的日期,容易折算。甚或

月給付,還可載明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死亡就難說了。

    老人持逐月給付幾千元的執行名義,向晚輩要錢,已經是情

以堪。不想未到期的生活費,還不能先執行。誰知道下月尚安

然在世?社會經驗法則,比較相信年輕的未來。不免讓人深刻體

會:雖然同樣總有一天等到你,但是期限必,條件卻不穩定。

    老人未屆期的將來給付,要求其到期再聲請強制執行,而不

能類推假扣押的法律,預先對債務人薪資發扣押轉給命令,已經

有律師先進建議修法解決。實務上,最高法院所為未到期扶養費

利人,得未雨綢繆,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之裁定,值得肯定。

    功利主義社會,未雨綢繆,為自己留下逃命錢,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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