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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陸某企業家以“大腕兒”之姿,攜帶鉅款來台濟貧,

接發放現金,幫助低收入戶度過寒冬年關,引起媒體爭議。其

實如暫不管方式精不精緻?課不課得到贈與稅?慈善機構做

不做得到功德?現金不經層層轉手,何嘗不是另類直銷的概念!

    只要受領者沒有屈辱之感;發心者不畏索討無度。難堪的,

恐怕只剩下長期以來“解救大陸同胞”的迷失,被戳破罷了。儘

管美式民主資本主義是否走到瓶頸,有待深思評鑑,但是以

思資本論的角度說法,所以會引發媒體情緒性反應,其來有自。

    生存權應該是優於憲法的先驗,人民要吃飯、要活下去,絕

是硬道理。否則歷史上,不會有奉天承運的揭竿起義。其膚

淺地討論發放善款方式,不如深層地思維近來,台速失衡

的發展政策,或者談不上有經建計畫,以及欠缺完善社福制度?

    跳脫政治統戰的傳統思維,就法制層面而言,不計較沒收據

無法抵的善人,親自上火線發錢,又惹出哪些法律漏洞?

有“法人法”約的各種慈善機構是否足以讓外來的捐

現有社會公益的法制,顯然不無探求其更臻完善的空間。

    或許囿於傳統思維,在幾件社會矚目的刑案發生後,改革的

點偏重於刑事被告之人權,讓律師快要限縮為刑事辯護士之際

讓檢察官的人力,於法庭交互詰問,僅能消極偵辦刑案,

未能積極介入民商類件,發揮法律所賦予之社會公益角色?

    那麼要不要另設社會公益人的編制?已經是值得當局深思的

課題。司法改革,尚未竟其功,法制建設的需求,卻早已浮出擡

。植基於國民政府時代的法制架構,歷經長期戰亂及戒嚴,早

已千瘡百孔,光靠修修補補,是否仍然足堪應付新世紀的台灣社

會?顯然不無斟酌的空間。

    台灣現有的法制,例如男女平等之規定,雖曾引領社會進

充分發揮法律指導社會之功能。但處於瞬息萬變的今日,顯然

能再等因奉此,終日埋首既有之框架,只顧分析法學之詮釋

畏於強權,始不得不囫圇吞棗地移植外來法制,而窮於應付。

    如何跳脫現有架構,本於零基概念,另行建構自我本位的法

制,化消極地應付社會新生事務,變成積極地謀求相關之利基,

顯然已成為現代法律人責無旁貸的職責,更是有司當務之急。

    法律工作者尤應不能讓傳統的法學教育,使自己固制於司法

實務,以致只能偏向於消極適用法律,而忘卻積極運用法律之功

效。舉例來說,選擇沒有契稅規定之法域簽約,以節省契稅,固

然屬於積極性運用。但是如能利用獎勵投資法令,更具創造性。

    大陸繼“與世界接軌”的呼聲之後,改為“與世界同軌”甚

至提倡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大有重振漢唐世、領袖

群倫的雄心壯志。大批留洋學子與海歸,似在彌清末自強運動

的遺憾,繼續編織並實踐其“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願景。

    這些年來,不僅平時嚴肅的法學教授會觸景吟詩,連導人

對外也滿口詩詞,以微言大義透露其政策風向。大國崛起,必須

重視軟實力,建構富而好禮的社會。改革開放後,不再打倒孔家

店,文藝復興運動取代了文化革命,不免刮起古籍風。或許因重

拾古籍的精緻思維,將大國崛起的呼聲,代以和平發展的政策。

    台灣社會歷經文化復興之後,吹起的改革風,沒有文革來得

激烈。相對間,對古籍大多停留在課堂研習,至於社會法制建設

也就不免缺乏關注了。最近在“非試不可”上,看到網友轉載孫

子兵法廟算之重要,不免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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