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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   

    老王租屋均如期繳租金,與房東相安無事,從有書面租約租

到變沒書面,成為不定期租賃。不意最近收到法院民事開庭

,及房東請求增加租金的起訴繕本,怒不可遏,決定提起反

心想告刑事不必花甚麼錢,於是洋洋灑灑寫了一大堆答辯理由。

    煞費苦心地找出詐欺、偽造文書..等刑法上的罪名,大肆痛

原告如何不是,但書狀仍然載明民事答辯狀,案號股別依舊,

文末是寫“謹狀民事庭”,並非另行提起事告訴或自訴。所

幸沒有捏造事實胡亂告訴或自訴,否則觸犯誣告罪,就麻煩了。

    民事訴訟上,所謂反訴是被告利用原告起訴的程序,在辯論

終結前,就有牽連關係之事項,對原告提起之訴訟。其目的在使

被告對於原告之訴得與原告對於被告之訴,合併其程序藉以節

時省事,並防止裁判之牴觸。果另外起訴,不屬於反訴了。

    老王雖對房東調高租金,提出很多抗辯理由,並不是反過來

請求調降租金。而如果老王只在答辯理由內陳述應調降租金,並

提反訴,且在反訴之聲明請求調降租金,結論仍屬答辯。縱使

王有理由,法院頂多駁回原告房東之訴,不准調高租金而已。

    如果想要利用這次訴訟程序,順勢積極請求調降租金,不只

要寫答辯,還要寫反訴狀,並如同起訴,繳裁判費、將請求寫成

反訴之聲明,成為反訴原告。而本訴原告就成為反訴被告,要針

對這部分作答辯。易言之,反訴是積極請求,答辯是消極抗辯。

    法律規定,已起訴之事件,在訴訟繫屬中,該訴訟之原告或

被告不得更以他造為被告,就同一訴訟標的提起新訴或反訴。實

務上也不能求為與前訴內容可以代用之判決,例如前訴就某訴

標的求為給付判決,後訴不能對此求為積極或消極之確認判決。

    因為反訴與另行起訴,一樣要繳裁判費,只有利用同一程序

的好處,卻多了一些限制。法院不受訴之聲明拘束的分割共有物

、定經界之類,固然沒有反訴問題。而有關違約金過高、抵銷、

同時履行抗辯之類,在本訴主張就行了,自然減少反訴的機率

    判決理由除主張抵銷的額度,有既判力外,頂多只有本於訴

訟上誠信的爭點效。如果抵銷之後,還想要請求原告給付剩餘金

額,也只有另行起訴或反訴,法院才能就當事人的訴之聲明,在

判決主文中,成為執行名義。同時履行抗辯也會主文

    法律規定及實務上,雖然儘量走向訴訟經濟及一次解決原則

,但如請求對方積極給付,仍須另行起訴或反訴。同樣在形成

方面,如果法條規定,須要訴由法院為之者,例如撤銷暴利行為

、本於情事變更聲請增減給付、調整租金等,就不能祇有答辯。

    在離婚之訴,誰是誰非,往往牽涉到家族面子,以及贍養費

等等問題。當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起訴時,常見另一方也提出反訴

離婚。雖然都是請求離婚,但因原、被告各有其離婚的形成

權,不是前面說的同一訴訟標的,沒有准不准提起反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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