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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在台灣法律研究所掛牌之前〉  

    海峽岸因歷史因素,對峙超過半世紀以上,社會又分處於

社會主義與資本制度的不同世界思潮,加上早期制式的仇視教育

,讓台灣海峽的距離,遠大於太平洋。隔閡日久,民間及學界

慣用及思維方式,難免有所異,而造成些許不必要的誤會

    近年來,台灣由老死不相往來的三不政策,邁進到三通,乃

至通婚,甚至年青世紀喊出的心通。如此頻繁交流,雖然有助於

民間相互了解。但是如果不瞭解對岸的整體社會思維架構,欠缺

自信或同理心,而處處以偏差的觀點看題,恐怕會適得其反。

  “謙受益、滿招損”的古訓,不僅是為人處世的至理名言,同

樣也適用於觀察整體社會現象。陸經過改革開放,在韜光養晦

十多年之後,其法學界與歐美各國交流頻繁,大量海歸的年青

留學及實務經驗者,量變產生質變,法制建設,早已今非昔比。

    前年參加大陸某大學舉辦的法學院重建三十周年學術研討會

,休息時間,該校某位年青的教授,為赴德國參加研討會,必須

提前離席而禮貌性致意。有台灣同仁問其學生,那位教授是否聽

得懂德文。沒想到答案竟然是,留德的法學博士並在巴黎兼課。

    最近大陸某偏遠地區法學團體來訪,接待單位不知道社會主

民事訴訟法制,本來就以調解為主軸,且其成員有留學英美之

法學博士兼具律師資格者,竟然大談訴訟調解功能,並以曾聽過

某一英美課程而自傲,大膽請求派員來台學習或派人前往教學。

    類似情形,屢見不鮮。殊不知來者程度早已有過之而無不及

,接待者尚掃帚自珍,不知謙虛,未免鬧笑話。又不明白法

系與法制差異,硬將德國法的概念,套上對方所採的法國法系,

見樹不見林,濫肆批評,貽笑大方事小。如不顧社會文化,

方法濫行移植自身法域,以致水土不服,造成社會動盪事大。

    而不論制度之優劣得失,今年才要實施三合一考試的台灣,

怎能對已實施四合一司法考試多年的大陸,自誇其掄才經驗?

最近有人看到大陸仲裁員的聘書,竟然錯以為大陸沒有法院

需要設仲裁制度;欠缺法律人才,才引進外籍仲裁員。還質疑大

陸有法院嗎?有法律學嗎?誠不知今夕是何夕,任由政論催眠。

    撇開法治精神及司法文化,就法制面而言,當周遭法域都已

陪、參審制,台灣卻還無法接受人民司法主權的普世概念,

只能在尋求人民為審理作見證的所謂觀審制草案,躊躇不前。忍

龍判決相繼出,制度上並不先進,怎能動輒以人權自傲?

    當人權公約揭櫫結社自由,台灣律師法卻尚未解嚴,律師團

體不思自我改革,又怎能動輒批判他人?不幸的是,有如有色眼

鏡的專業傲慢,加上意識形態,雖可能促成別人的改革,卻耽誤

了自我的進步久了,看到別人的真相,也許會反而喪失自信。

    試想動不動就以德國為標竿,又怎能看得到法國觀點?更遑

論義大利或俄羅斯的見解了!那麼甚麼又是我自己的需要呢?

學習外國法,並沒有甚麼不好,但喪失自我也不對。海峽兩岸法

學之間,又何其不然?平常心是基本的要求,虛心總是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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