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報載,有一位留德的博士,在大學教書十多年後,對

灣高等教育失望,毅然放棄當教授,改執餐廳大廚。在網絡世

,引起了廣大迴響。但是職業無貴賤,人各有志,也沒甚麼好

倒是業有專精,學當大廚,未必就比攻讀博士,來得容易。

    至於哪一行業賺錢容易,更是說不定。自古不是已有“萬

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與“百般無用是書生”兩種極端的說法

存嗎?因此,如何找到興趣之所在,以免徒勞無功,應該是人生

規劃的首要課題。這位博士終於找到了其工作真愛,值得慶幸。

而該婉的,或許只是花費太多追尋的青春歲月與社會成本吧!

  “學歷無用”與“用非所學”早已存在四十年前的台灣社會

甚至還曾被某世界級的知名企業,奉為其用人哲學。企管學上所

J 理論,不也風迷過一時?這則新聞,比較令人擔憂的,應該

是高等教育日漸偏重理論性的論文數量,而與資量或實務悖離。

    其實有些技術性的東西,還是需要實作手藝,而不能太理論

化。使論語不是也孔子不如老農、不如老圃的務實說法?已

開發國家,將操作手冊等同學術位階般鼓勵,應該不無其道理。

    以學習法律來說,如果談到古代以吏為師,律師從學徒做起

,或許有不知今夕夕之感!但是就一般人習慣稱法律系,而不

稱法律學系來說,顯然其重視法律之社會實用性的需求,要優先

於象牙塔內的學問探討。近年來,日本及中國大陸的法學教育改

革,讓大批法檢律及行政實務工作者兼任教職,還真有其道理。

    書到用時沒興趣,可以轉行。書到用時方恨少,還可補足。

但書到用時不知所措,就麻煩大了。當年修完票據法,卻沒看過

票據長成甚麼樣。一到企業工作,碰上票據小問題,馬上穿幫。

    經銷商提供最高限額抵押,設定日期到本月底,現在簽發下

月十號的支票,有沒有在抵押擔保範圍之內?對方董事長出國,

蓋公司章及總經理簽章的公司票,是否有效?如果是商店老闆娘

老闆簽的支票,又應該如何處理?擔保用的本票,廠商要求

面加供每月結算後未付款使用,將來能不能裁定強制執行?

沒有合理合法的解決方式?支票可不可以當成買賣標的?... 

    一連串的實務問題,牽涉到公司營業便利與債權確保,既不

能冒然否決,不知變通,更不能不知承擔多少風險。而職場上要

的,是馬上具體可行的答案。業務部門等的,是到底應該怎麼做

才好。對講求績效的企業來說,票據只是簡單的一張小紙,不應

該列出一大堆甲、乙、丙說,理由洋洋灑灑,最後卻沒有定論。

    偏偏在校時,已經被甚麼票據文義性、無因性,惡意、無對

價或不相當對價等等,有的沒的,搞得七葷八素。真正遇到了實

務問題,一下子都“摃龜”了。別說當場傻眼,連研究了老半天

,也是提不出答案,更甭說另提更便捷有效的方案了。

    法律重在實用,沒有實務的學理探討,對實際需求的社會,

只是清談玄學,沒多少意義。以後在企業擔任票據講座,乾脆拋

課本,一張票據圖形逐行用口語說明問題及其處理方法。

到法科畢業生,或許思維、疑惑比較多,但再麻煩頂多加個

依據及行話,要不了兩節課,就解決了。

    導正錯誤觀念,比一開始就建立正確概念難多了。要避免書

到用時不知所措的窘境,除了先弄清楚實務,才不會越讀越離譜

外,還要養成隨時找出法律名詞或行為的簡易分辨,讓概念清晰

。例如債權讓與第三人、指定登記第三人名義、第三人利益契約

等,如果讀書時無法用一句話,精準說出其分別,那麼臨事迷糊

,扯出一大堆理論,卻沒有具體可行的方案,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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